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50166312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6018375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70216181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80184329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0990191536C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00183118B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廿二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189205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
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臺國(二)字第 1010247180B號
令 修正,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20102163B 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461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
國字第 1040130432B號令修正條文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及
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60009862B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1271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
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4876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15.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
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7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2842A
號令修正第9點及第7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83622A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
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7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18.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3551A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
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