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60043476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60175902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7000155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五;並自九十六年四月三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80195910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力實施計畫)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 101019916
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2016313
0B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4009802
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
要點;新名稱: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
人力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6009312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8010469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900854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450
9A 號令修正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113年06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32802805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
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