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鳳凰谷鳥園入門票及清潔維護費票價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館自(一)字第1020001546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國立鳳凰谷鳥園國鳥秘字第 096000074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03月12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自(一)字第 1020001546
  B  號令廢止。※102年3月27日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