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04月12日教育部臺研字第 096004526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97年07月04日教育部臺研字第 0970120404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
3.中華民國97年10月08日教育部臺研字第 0970195204 號函修正第 3 點
規定
4.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臺研字第 1010025838 號函修正第 3 點規定
5.中華民國101年08月20日臺研字第1010151684號函修正第 7 點規定,並
自中華民國102年01月0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04月19日臺教綜(二)字第 1020056371 號函修正第 3
點規定
7.中華民國103年04月07日臺教綜(二)字第 1030048064 號函修正第 3
點
8.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臺教綜(二)字第 1030146701 號函修正第 3 點
9.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教育部臺教綜(二)字第 1070144093 號函修正
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1年08月19日教育部臺教綜(二)字第 1112100777 號函修正
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2年09月12日教育部臺教綜(二)字第 1122100978 號函修
正第3點
12.中華民國113年12月05日教育部臺教綜(二)字第 1132101439 號函修正
第3點及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