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6月11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6007976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80001213A 號函修正下達第1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1010219327號 函 修正第5點、第6點、第9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修正「教育部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教育部職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教育部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映表」及「教育部職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流程及說明」,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50045839號函修正第四點
6.中華民國109年05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2078 號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
密之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