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五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60133129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五日教育部台體(三)字第 0970058720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5、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
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教育部台體(三)字第 098003974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9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教育部台體(三)字第 0990041958C 號令
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10228589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20016150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50001158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60005202B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8年01月23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80002517B 號
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