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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二)字第1112805367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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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60134520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0990149200C號 令  
  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
  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實
  施計畫)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 1010223318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20163442B  號令修正
  發布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060108516B號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90110280B 號令修正
「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5367A 號令修正第三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