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91)臺僑字第 91010522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91)臺僑字第 91047435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60195867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8008183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7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00173792C 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10231713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