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 0970013462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222860C 號令
訂定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201003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推動精緻國教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3年05月0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
039551B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3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
026545B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48867B 號令修正條文第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
148872B 號令修正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4083B號修正第四點、第
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23229B 號令修正
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2780A 號令
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