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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三)字第1060062997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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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秘管字第 0950045748 號函訂
  定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秘管字第1010211295號函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60062997號令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