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教育部台高字第 0950019251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台高字第 0970210943C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90021468C 號令
修正第3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高(二)字第 1010132793C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並自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原名稱:發展國
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5.中華民國104年03月31日臺教高(二)字第 1040034372B 號修正第三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