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70192634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80083447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90083420C
號令修正第 2 點、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六日教育部臺中(一)字第 1010190694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 教育部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
5.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81
491B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03415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
二外語課程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