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0970241860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89189C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00158638A號令
修正發布第7點及第6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1122600324A號令
修正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1142603381A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作業要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實踐史懷哲
精神教育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