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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四)字第1142603381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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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0970241860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89189C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00158638A號令
  修正發布第7點及第6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1122600324A號令
  修正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1142603381A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作業要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實踐史懷哲
  精神教育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