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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020031691C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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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45402B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7544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
  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102年03月15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20031691C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