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教育部臺中(一)字第0980019453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教育部臺中(一)字第0980211717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7點、第8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高級中學科學班開設招生及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教育部臺中(一)字第1000222003C號令
修正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教育部臺中(一)字第1010205147C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20001467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70346B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32490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96638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2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412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3744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