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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129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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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28292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211765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廿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573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 (原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
  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06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1條,自 103年08月01日施行(原名稱:私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14771B  
  號令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1735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七條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5655A 
  號令修正第十條之一
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3912
   9A 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三
  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