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28292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211765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廿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573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 (原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
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06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1條,自 103年08月01日施行(原名稱:私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14771B
號令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1735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七條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5655A
號令修正第十條之一
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3912
9A 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三
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