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教育部台語字第0980070299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教育部臺語字第1010135629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教育部臺語字第1010180736C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50183779B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807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699A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