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80070299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教育部臺語字第 101013562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語字第 1010180736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點、第 6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02月09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050183779B 號令修
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2807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