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體(三)字第 0980068967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00119047C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 1010229573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要點)
4.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4002B 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