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80120747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37683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大學擴大甄選入學名額比
率審查基準)
3.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040176511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子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100055667B 號令修正
「大學擴大個人申請入學名額比率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大學擴大
申請入學名額比率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