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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年度績優服勤單位及個人表揚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 1090061674 號函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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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教育部台軍(二)字第 0980132906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02月18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20014236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09月19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30126685B 號令修正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年度績優服勤單位及個人表揚規定」第 3 點
  附表5,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43018B號令修正條文第三
 條附表五,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9年05月05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0061674 號函廢止「教育
   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年度績優服勤單位及個人表揚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