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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481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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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20145938  號函訂
  定下達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廿六日教育部臺(二)字第 1010185250  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481B號修正,並將名
  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設置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