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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公關慰勞費列支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會(一)字第 1100083875A 號函
法規體系: 會計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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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教育部台 88 會 1  字第 88032987 號函
  訂定全文 4  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 88 孝授 3  字第 02191  號
  函核定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會(一)字第 1100083875A 號函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公關慰勞費列支規定」
名稱及規定(原名稱: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公共關係費列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