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90)訓(一)字第 9006126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20119370 號函
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40120507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原名稱: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教育部台訓 (一) 字第 0990076348 號函修
正第一點至第三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1010165893號 函 修
正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90139021
號函修正「教育部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09月21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122804762 號函頒
修正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