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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三)字第 1100136792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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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教育部臺(90)秘(企)字第 90030151 號函
  訂定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 1000201247 號函修正
  部分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 1010228469 號函修
  正發布第 4點、第 9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 1080050778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1點,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 1090171216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9點,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七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 1100136792 號函修正
   「教育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