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教中(三)字第 0970518726 號書
函修正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80520
861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灣
省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
業類科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教中(三)字第 1000511918B號令
修正第4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01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07799C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