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檔案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同年11月27日臺總
(四)字第 0920168099 號函送會議紀錄。
2.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檔案鑑定委員會93年第一次會議修改,同年7月5日
臺總(四)字第 0930087664 號函送會議紀錄。
3.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台總(四)字第095015692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臺總(四)字第 1010217507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2月24日臺教秘(四)字第 1040021860 號函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03月07日臺教秘(四)字第 107002788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