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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檔案鑑定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四)字第1070027880號 函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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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檔案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同年11月27日臺總
  (四)字第 0920168099 號函送會議紀錄。
2.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檔案鑑定委員會93年第一次會議修改,同年7月5日
  臺總(四)字第 0930087664 號函送會議紀錄。
3.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台總(四)字第095015692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臺總(四)字第 1010217507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2月24日臺教秘(四)字第 1040021860 號函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03月07日臺教秘(四)字第 107002788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