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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特教字第1010212916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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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05月10日教育部台(91)特教字第91052281號令訂定全文8點
2.中華民國92年03月19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0920037767號令修正第8點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1010212916B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