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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9400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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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097年09月25日臺訓(三)字第0970187451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099年01月19日臺訓(三)字第0990003558C號令修正第6點
3.中華民國100年02月17日臺訓(三)字第1000014446C號令修正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00180647C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10082649C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增置國
  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10226902B號令修
  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
  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104年03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31081B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103239B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6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45724B  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7年12月06日(補登)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14
  9501B 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42434B 號令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
     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79400A 號令修正第二點、
     第六點、第十一點。除第十一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