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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665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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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臺訓(三)字第0970187451C號令
  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臺訓(三)字第0990003558C號令
  修正第6點
3.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臺訓(三)字第1000014446C號令
  修正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00180647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10082649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
  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10226902B號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
  教師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1081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3239B號令
  修正發布第1點、第6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45724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補登)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49501B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434B號令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
   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79400A 號令
   修正第二點、第六點、第十一點。除第十一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
   第1155801665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