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1月13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30000757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40042231號函
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
修正第5點、第7點。
4.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B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20003545A號令
修正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706A號令
修正第7點、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