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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字第1134101575A號 令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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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0年01月03日教育部臺(90)教中(總)字第 90500034 號令
  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03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 1010520293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點、第 8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184048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113年05月31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134101575A 號令修
  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
  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