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 097050769
8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 0990521926C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房地標租作業要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2014763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第 13 點、第 15 點、第 16 點、第 23 點;
刪除第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20192807B
號令修正發布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075907B 號
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154537B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40041613B 號
令修正第6、1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60074658B
號修正第十一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五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80153135B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114102
377A 號令修正第七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13年05月24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134101551A 號令
修正「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