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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字第1114102377A號 令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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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0970507698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0990521926C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房地標租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20147636B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點、第 13 點、第 15 點、第 16 點、第 23 點;刪除第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20192807B  號令修正
  發布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075907B  號令修正
 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154537B  號令修正
 發布第6點、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40041613B  號令修正
 第6、1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60074658B  號修正
 第十一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五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8015313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114102377A 號
   令修正第七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