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05月03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4003615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6年03月26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6003613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80176828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
4.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10173902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16704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原名稱
為教育部學生輔導及生命教育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