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清寒僑生公費待遇核發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0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僑字第1010223552號 函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五日行政院台(65教字第8585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89)僑字第89028881號函
  會銜發布,僑務委員會八十九僑輔在字第○一五九四三號函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僑字第1010223552號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