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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新字第 1111000929 號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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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89)社(三)字第89015347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90)社(三)字第9015395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20170360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30011021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新字第 1111000929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