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06月07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3637C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03月1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2
002210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
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
點)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0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2
011423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142881B 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03949B號修正,名稱並修正
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任教師赴公
民營機構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15854B號修正第七點,並自
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03032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
構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