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0990114749C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1020001681B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72011號函
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臺教學(三)字第108190751號函
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090181980號函
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00170167號函
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01號函
修正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