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教育部部授教中(行)字第 0990512067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部授教中(行)字第 1010520362B 號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
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營建工程經費作業原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50043808B號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營建工程
經費作業原則」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60143830B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營建工程經費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國署秘字第 1110152284A 號令修正第五點、第六點
及第五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