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09月20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00153034C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34599B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7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
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789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1B號令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