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02月03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00235039C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01月0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10217954C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
教育班導師費及其差額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2
12A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前教育階
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