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05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1485C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3年0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951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條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七、附件八、
附件 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辦 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3.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32584B 號修正
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8609A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