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教育部臺文(一)字第097008623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教育部臺文(一)字第0990216927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教育部臺文(一)字第1010202191號函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工作
績效考評要點)
4.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臺教文(一)字第 1030164413號函修正;並自
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文(一)字第1050154988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