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02
86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23
1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5
6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4000301
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3366
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國家
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652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02月08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0455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8.中華民國104年05月04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001239
8B 號令發布修正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3040101
9A 號令發布修正第8點、第12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