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0792
1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719
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40003
53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50005
10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地方政府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原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6000682
8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70008
09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高中職學校發展特色運
動經費申辦原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3262
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1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0664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