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八十八體委競字第
00360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06
610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
214001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
4.中華民國102年02月23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20004731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102年0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員用藥諮詢小組組織簡則)
5.中華民國108年04月02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80010239B 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