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0001854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
0466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20004641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行政人
才培訓實施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8年04月01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80010170B 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