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1010229794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2019722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13813B號令修正全文8點,並自
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050141560B號令修正第二
點、第三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5347B號修正「第三點、第四點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80072345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000317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四點、第五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0693A 號令修正「教
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名
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535A 號令修正第三點、
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