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1010229794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2019722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臺教社(二)字第 1050013813B 號令
修正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50141
560B 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
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5347B 號修
正「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80072345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000317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069
3A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
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
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
535A 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608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