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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39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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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0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29063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12月0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25084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06月0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5125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5 點,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
  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
  效
4.中華民國113年09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3039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