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2004479
2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5011166
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7015141
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162
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A 號令修正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6.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檢送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
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