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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0200133391號;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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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以原民教字第09500292391號及台高(一)字第0950126561B號令訂定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以原民教字第09500391141號及台高(一)字第0950179897B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以原民教字第1020021902號及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令廢止發布,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