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六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330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五月二十五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53617B 號令修正
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79385B 號修正第
4點,並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85121A 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
1679A 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